前三季券商承销收入超277亿元 马太效应持续增强
2022年三季度已经收官。数据显示,今年前三季度共有74家券商获得承销收入达277.24亿元。其中,中信证券以39.79亿元排在首位,排名前十券商合计拿走七成收入,马太效应依然持续。
与此同时,在港中资券商在股权融资方面发力明显,中金公司拿下前三季度IPO承销冠军,总承销金额约176亿港元,承销数量多达24家。
值得关注的是,近期登陆科创板的富创精密,开创了由律师事务所参与招股书撰写的先河。不过,据业内人士表示,这一新趋势尚难撼动投行在IPO中的地位。
券商前三季度承销收入超277亿
今年前三季度,受地缘冲突、市场情绪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,证券行业继续承压。作为三大传统业务之一,投行业务收入的稳定“入账”成为多家券商业绩的重要保障。
西部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罗钻辉指出,前三季度股权承销规模持续攀升,预计前三季度证券行业投行业务收入为468亿元,同比下降1.7%,主要是债券承销规模回落拖累。
Wind数据显示,按上市日计算,前三季度共有681家公司完成A股资金募集,合计募资12762.62亿元。其中,IPO有304家,募资规模为4862.99亿元;再融资377家,募资规模7899.63亿元。
从参与首发项目数量和规模看,中信证券毫无悬念排在首位,前三季度首发承销项目多达45个,募集资金1271.63亿元,中国海油、中国移动、徐工机械、海光信息等多个大型项目实际募资金额均超百亿。
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分居第二、第三位,参与首发规模分别为643.71亿元、477.53亿元,承销数量分别为27个、32个。
整体主承销收入方面,前三季度74家券商合计获得277.24亿元收入。其中IPO为239.78亿元,增发、配股、可转债发行分别为19亿元、0.2亿元、18.25亿元。
从行业排名来看,中信证券前三季度揽入承销保荐收入39.76亿元,稳居行业首位。第二至第五位的券商分别是中信建投、中金公司、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,承销保荐收入分别为28.09亿元、27.62亿元、26.36亿元、21.30亿元。
IPO收入方面,中信证券以34.91亿元的规模遥遥领先,海通证券、中金公司、中信建投三家分别为25.67亿元、23.87亿元、23.35亿元,均突破20亿大关。
此外,民生证券以9.83亿元的承销保荐收入,位居行业第七,但与去年同期的11.22亿元相比下滑明显,是前十券商中唯一收入下降的公司。
合并计算下,排名前十券商合计承销及保荐收入达到195.36亿元,市场份额占比超七成,其余64家券商“分羹”其余三成市场,行业马太效应持续加剧。
中金公司拿下港股承销王
今年前三季度,港股募资活动相对放缓。Wind数据显示,2022年前三季度港股一级市场股权融资金额为1924亿港元,与去年同期相比,降幅达68.18%。
整体来看,前三季度仅有55家企业在港股成功IPO,较去年同期的73家减少24.66%;IPO募集金额仅为732亿港元,较去年同期的2885亿缩减74.63%。
由于中概股面临的外部监管政策不确定性增加,中概股回归上市成为香港资本市场募资活动的重点之一,今年以来共有8家中概股企业回归上市。
从承销情况来看,2022年前三季度,中金公司以175.79亿港元总承销规模和24家总承销数量,居于港股承销机构榜首;瑞银证券排名第二,承销规模和数量分别为85.88亿港元和23家;招银国际以58亿港元排在第三,承销数量为20家。
此外,中金公司还以全球协调人的身份参与了20家IPO,以账簿管理人的身份参加20家IPO,均排在行业首位。
行业“新鲶鱼”难撼投行地位
近年来,投行业内资源持续向头部券商倾斜,行业内卷程度不断加剧。近期“新鲶鱼”的出现,进一步引起行业的关注。
日前登陆科创板的富创精密,开创了由律师事务所参与招股书撰写的先河。该次招股书由中伦律师事务所5名律师参与招股书撰写、验证笔录编制等工作,此次费用高达3750万元,占总发行费用的14.25%。
北京某大型律所非诉律师向记者表示,类似的项目机会较为难得,其所在团队已将富创精密项目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通报学习,希望后续能加强相关业务的开展。但他也坦言,“律师在招股书中参与度相对有限,无法承担招股书全部或主要工作,主要是基础尽调和法律问题。”
去年10月,证监会发布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鼓励通过编制招股书验证笔录等方式提升招股书信息披露质量,律师可以会同保荐人起草招股书,提升招股书的规范性。
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、首席经济学家付立春认为,在目前资本市场体系下,投行、律所、会计所三者职能的划分越来越明晰,第三方机构与内部公司决策分工也更加明确,更适合分业进行专业化推进。
从提高整体投行工作的角度看,付立春表示,从业人员在各个投行、律所、会计所以及上市公司之间的流动,可以弥补专业度、参与度的不足,以及解决其他相关的委托代理关系等。(中国基金报) 【编辑:彭婧如】